
老板10万欲包养处女下属遭拒 “买卖初夜”成热议话题
东莞警方和律师指出:买卖初夜其实就是性交易,无论何种形式的性交易均属违法
近日,记者接到在东莞做业务的王先生报料称,最近他总是收到陌生女子的电话,问他要不要“买处”。无独有偶,记者也在东莞一个论坛上发现了“朋友是否应该答应老板3个月10万元的包养”征询意见的帖子。一时间,“买卖初夜”成了全城热议的话题。
案例1 下属拒绝老板10万元包养
“一个朋友打电话来说,她的老板想包她3个月,在一小区租一房子给她住,管吃管喝,条件是要陪他吃陪他玩陪他睡觉,另外再给她10万元,3个月后解除关系,互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生活。她说她拿不定主意,于是想听听我的意见。”记者随即联系到在东莞某论坛发表上述帖子的网友左多夫。
左多夫告诉记者,小乐(化名)“长得挺不错,身材绝对一流”。她在东莞一家几百人的电子厂做过月薪1200元的行政文员。虽然小乐只有19岁,但“口齿伶俐,还有些风情万种”,而且“还是个处女”。左多夫说,小乐的老板是一位香港人,正是看中小乐的这些优点,才愿意出10万元高价“包养”她。
左多夫说,她得知后一直劝阻小乐,说:“初夜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,我觉得你不应该用来换钱。因为这并不仅仅是3个月的问题,你在这3个月里所受到的心灵伤害,就算不会让你痛心一辈子,但也会让你在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生活不得安心。你应该把你最美好的东西留给你日后的老公。至少,也要留给你最心爱的人。因为性爱是男女间灵与欲的交融,而非纯粹肉体上的发泄或者交易。”
面对10万元金钱的诱惑,小乐也曾一度动摇,她告诉记者:“我觉得值,我把自己的处女身给我最心爱的人,如果能跟他同甘共苦天长地久白头到老,我真的很愿意。但是,万一我给了他之后,过不了多久他就一脚把我给踹了,我怎么办?处女身没了,钱也没有,感情也没了,一切都完了。那到时说收到的伤害,岂不是远远大于卖给那个混蛋(指她的老板)。因为,卖给他的话,起码我还拿了10万元,心里不会觉得不平衡。而且,我知道这只是个交易,所以不会在他身上用真感情……”
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利弊权衡后,小乐最终拒绝了诱惑。左多夫告诉记者,虽然没有正面拒绝老板,但小乐近日已辞职离开了东莞并回到老家浙江,而“那个香港老板最终也没能得逞”。